2019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棋类运动协会、无锡市体育局、无锡市惠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无锡弈友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无锡市棋类协会、无锡市惠山区棋类协会
四、竞赛日期:男子乙组:11月21日—24日;男子甲组和女子组:11月25日—12月1日。
五、竞赛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六、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单位。
七、竞赛项目:男、女个人赛。
八、参赛资格
(一)各队参赛棋手须为2019年度注册棋手。
(二)男子
1.甲组:2018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男子甲组前32名棋手;2019年男子乙组前32名。
2.乙组:2018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甲组33名(含)以后棋手和其他资格参赛棋手。
(三)女子:2018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女子组前32名棋手及其他资格参赛棋手。
(四)其他资格
1.2019全国象棋等级赛男子前六名、女子前三名。
2.2019年全国象棋青年锦标赛男、女个人前三名。
3.2019年全国象棋少年锦标赛14岁、16岁组男、女个人冠军。
4.中国象棋协会指定的有关比赛资格人选。
5.截至2019年9月30日男子等级分在2450以上(含2450)、女子等级分在2250以上(含2250)的棋手、国家大师及特级大师,具有参赛资格,每人交参赛服务费300元。
6.参赛单位可增报男、女各1名具有“三级运动员”(含)以上或“棋协大师”技术等级称号的棋手参加比赛,交参赛服务费300元。报名时须交验等级证书复印件并注册。
(五)参加男、女两个组别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加一个组别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
(二)赛制和轮次
1.男子乙组:采用7轮积分编排,第5轮后晋级前12名、第6轮和第7轮后各晋级前10名,共32名棋手晋级。
2.男子甲组:采用一局单败淘汰赛,先后手抽签确定(和棋加赛不再抽签,依次换先直至比赛结束,如需进入附加赛采用和棋黑胜时,应由第一次抽签中没机会选择先后手的一方选择先后手),胜者晋级; 如和棋,加赛一局快棋;快棋加赛如和棋,加赛区分名次办法如下:
(1)1/32比赛:则进行附加赛,和棋黑胜。
(2)1/16、1/8、1/4、1/2比赛:加赛一局超快棋;如再和棋,继续加赛一局超快棋;如还是和棋,则进行附加赛,和棋黑胜。
(3)冠亚军决赛:则加赛超快棋,直至分出胜负。
3.女子组:采用11轮积分编排。
(三)比赛用时规定
1.每方基本用时5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2.快棋:每方基本用时1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
3.超快棋:每方基本用时5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4.附加赛:红方6分钟、黑方4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
(四)计分:胜局记2分,负局记0分,和局各记1分。
(五)名次区分
1.男子乙组按规则14.3.2款、女子组按规则14.3.1款区分。
2.男子甲组:第一轮淘汰32人,第二轮淘汰16人,第三轮淘汰8人,第四至六轮采用淘汰制附加赛区分第一至八名。
(六)本次比赛计算等级分(不含快棋和附加赛)。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子甲组、女子组各录取前八名。
(二)男子甲组前32名获得2020年本赛事甲组资格;男子甲组其他名次获得2020年本赛事乙组资格。女子组前32名棋手获得2020年本赛事参赛资格。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棋手可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最新的《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在有效期内申请相应等级称号。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0日。
2.各参赛单位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报名,并加盖当地体育部门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和承办单位。
3.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报名后不能参赛的棋手,须以书面形式申报,经中国象棋协会批准方为有效。
5.女子棋手因孕、产期不能参赛的,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半个月,由所在单位向中国象棋协会递交书面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参赛资格一年。
6.参赛棋手名单在中国象棋协会官方网站公示。
7.参赛棋手名单公示后,如有误,请以书面形式于公示期内上报赛会并经组委会批准更正;报名后无故弃权者,将被取消2020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的参赛资格。
(二)报到: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和部分裁判员担任赛会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中国象棋协会审核备案。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负责处理各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十三、经费和器材
(一)参赛人员费用自理,食宿标准另行通知。
(二)棋手参赛服务费用于补贴竞赛经费不足部分。
(三)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要求备齐。
十四、其他
(一)参赛人员食宿须接受大会统一安排,否则视为弃权。
(二)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三)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中国象棋协会批准。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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