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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6-02-23 00:01 作者:阿龙 来源:未知 点击: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潍坊市体育局、高密市人民政府

、竞赛时间:

第一阶段:2015年10月9-14日

第二阶段:2016年4月21-27日

四、竞赛项目:女子团体赛

五、参赛单位:

(一)获得2014-2015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前七名的单位;

(二)获得2015-2016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预选赛前三名的单位;

(三)如有不参赛者,则按照正赛、预选赛成绩分别依次递补。

六、参赛办法:

(一) 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3名。每场上场队员2名。

(二)参赛棋手应符合相关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参赛单位及参赛棋手注册交流办法的规定。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

(二)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共赛18轮。分为两阶段,进行赛会制比赛。

(三)比赛用时:

每方基本用时为6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四)台次排列:临时定台制。

(五)名次计算: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胜场,全队胜局,后手胜局,直胜,全队犯规。若仍无法区分时,以附加赛区分。

(六)比赛计算等级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税前)冠军12万,亚军6万,季军4万。

(二)联赛前七名获得参加2016-2017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资格。

(三)其他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象棋协会遴选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和要求备齐。

(二)各队赛会制比赛期间相关费用自理。

十二、其他:

(一)各队须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赛事推广活动。

(二)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协会批准。

(三)棋手着装:

1.正装参赛并出席与比赛有关的各项活动;

2.每场比赛各队棋手需着统一队服参赛。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