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孚杯”全国国际象棋棋协大师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石家庄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石家庄市国际象棋协会
石家庄市中孚棋院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2020年1月16日报到,1月17日-1月19日比赛
在石家庄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
第五届“中孚杯”全国国际象棋棋协大师竞赛
六、参赛资格:
以全国各省市棋牌中心、国际象棋协会、棋院俱乐部等单位形式报名。要求参赛棋手身体健康,报名表(必须以下发的标准格式,见附件1)中领队、教练信息完整并加盖公章。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
(二)赛制:根据各组报名人数,采用瑞士制或循环制电脑编排,所有组别均赛9轮。
(三)竞赛分组: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颁发的棋士证书为分组依据,棋手的等级证书原件在报到时交大会审验。
为了端正赛风赛纪,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高级低报,低级高报,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及通报各省并取消新年度的所有比赛资格。
棋协大师组:仅限拥有棋协大师证书或一级运动员证书的棋手参加,高于上述级别的棋手不得参赛。以2019年12月公布的国际等级分高于2000分的棋手不得参赛;
候补棋协大师组:已办理候补棋协大师证书或二级运动员证书的棋手参加,本组最高可申报棋协大师;
一级棋士组:已办理一级棋士证书或三级运动员证书的棋手参加,最高可申报候补棋协大师;
候补棋协大师组和一级棋士组男女分开比赛,人数不足10人的组别同级别男女并组比赛,分开录取名次。
(四)比赛时限:每方用时50分钟,每步加10秒。
八、录取和奖励:
棋协大师组(不分男女):本次比赛所有奖金均按实际名次发放,同分不平均分配奖金,采用男女混打方式,奖金不可兼得,名次不递补。
1.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800元;第六名600元;第七名500元;第八名400元。
2.棋协大师组最佳女棋手: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400元;第七名300元;第八名200元
男子参赛人数不足30人录取前6名发放奖金
女子参赛人数不足6人录取前2名发放奖金,人数不足3人录取1名发放奖金。
各组别参赛人数80(含)以内录取前八名,80名以上录取前16名,并颁发奖状。前三名颁发奖牌和奖状。
九、证书办理:
(一) 按照中国国际象棋协会2018版《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条例》执行。
(二) 达到胜率晋级的棋手,在比赛结束后持相应组别的等级证书(原件),到组委会领取等级证书申报表(组委会盖章、裁判长签字);
(三) 办理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证书的资料,由组委会统一收齐,在比赛结束2周内,将资料统一交送到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协会不接收个人办证申请。
(四) 办理等级证书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准备小2寸照片2张(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双面胶贴于申请表左上角用于证书);
2、认真填写申报表,要求内容真实、清晰、完整;
3、需提供原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证书费用按照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规定收取。(棋协大师证书365元,候补棋协大师证书195元)
十、裁判和仲裁:
(一) 裁判长和编排长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派任,副裁判长与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精干原则和实际需要安排。
(二) 仲裁: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比赛费用:
(一) 每位棋手需交参赛费210元(包含10元保险费)用于补充本次比赛场地,裁判及工作人员费用。
(二) 比赛期间为安全方便,大会统一提供食宿安排,按报名汇款的先后次序安排。参赛人员及陪同人员的食宿费用请另见补充通知。
(三) 为保证赛事有序进行,所有参赛选手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统一结算,费用自理,不单独退费。按报名汇款的先后次序安排房间。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即日开始报名,2020年1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以扫描附件和电子版2种形式发送到邮箱:2246961508@qq.com,报名表中领队、教练、队员及订房信息必须填写完整。领队代表所在队与组委会联系相关事项和管理本队参赛队员。
2、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月1日,组委会可根据报名情况提前截止报名。逾期报名,组委会有权拒绝。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
(三)逾期报名或报名后更改,每变动1人须交纳100元手续费。
(四)报到:
1、报到时间:2020年1月16日14:00-22:00
2、报到地点:见补充通知
(五)协办单位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中孚棋院
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15512195225
(六)关于保险
所有参赛运动员及教练或领队由组委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
主办单位对此规程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