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棋类协会、乐昌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
第一阶段:2019年10月
第二阶段:2019年12月
第三阶段:2020年3月
四、竞赛项目:女子团体赛
五、参赛单位:
(一)获得2018-2019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前七名的单位;
(二)获得2019-2020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预选赛前三名的单位;
(三)如有不参赛者,则按照预选赛成绩分别依次递补。
六、参赛办法:
(一) 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3名。每场上场队员2名。
(二)参赛棋手应符合相关《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参赛单位及参赛棋手注册交流办法》的规定。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
(二)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共赛18轮。分为三阶段,进行赛会制比赛。
(三)比赛用时:
每方基本用时为6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四)台次排列:临时定台制。
(五)名次计算: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胜场,全队胜局,后手胜局,直胜,全队犯规。若仍无法区分时,以附加赛区分。
(六)比赛计算等级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税前)冠军15万,亚军10万,季军6万。
(二)联赛前七名获得参加2020-2021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资格。
(三)联赛设“最有价值棋手”和“最佳对局奖”,“最有价值棋手”由联赛个人得分最高者获此称号,共奖励1万元(人民币,税前),“最佳对局奖”由组委会根据队伍推荐评定,获奖棋手各奖励5000元(人民币,税前)。
(四)其他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象棋协会遴选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和要求备齐。
(二)各队赛会制比赛期间相关费用自理。
十二、其他:
(一)各队须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赛事推广活动。
(二)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协会批准。
(三)棋手着装:
1.正装参赛并出席与比赛有关的各项活动;
2.每场比赛各队棋手需统一着正装参赛。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中国象棋协会
2019年8月30日